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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8年度第二批扶贫小额信贷计划并加强资金管理的通知

索 引 号:01526384-X-17_F/2018-0710001公开目录:扶贫资金项目信息发布日期:2018-07-10发布机构:昌宁县扶贫办

为确保我县2018年如期脱贫摘帽,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产业融资难、成本高等突出问题,结合各乡(镇)扶贫小额信贷规模需求上报数据,下达2018年度第二批扶贫小额信贷计划,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贷款规模

(一)2018年度第二批扶贫小额信贷下达计划及额度

2018年度全县下达第二批扶贫小额信贷计划共4700万元,其中:田园镇100万元,漭水镇250万元,大田坝镇150万元,柯街镇900万元,卡斯镇650万元,湾甸乡100万元,更戛乡720万元,勐统镇500万元,温泉镇30万元,鸡飞镇400万元,翁堵镇500万元,耈街乡300万元,珠街乡100万元。

二、相关要求

(一)扶持对象。有贷款意愿、有就业创业潜质、技能素质和一定还款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对已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在脱贫攻坚期内保持扶贫小额信贷支持政策不变,力度不减。

(二)扶持重点。贷款资金只能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生产或有效带动贫困户致富脱贫的特色优势产业,增加收入。各乡(镇)要积极巩固、发展区域主导优势产业,引导、培育新兴增收产业,促进贫困农户增产增收,带动县、乡产业结构调整,夯实贫困群众脱贫基础。

(三)扶持方式。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5万元以下、3年期内、免抵押免担保、基准利率放贷、财政贴息”信用贷款。

(四)贷款申报。一是严格按照“贫困户提出贷款申请→村级组织初审→乡(镇)及承贷银行审核并实地调查(乡、镇具体负责贫困户政策准入条件审核,承贷银行具体负责放贷条件审核)→县扶贫办复核审批→承贷银行审定放贷”。二是乡(镇)根据贫困户贷款需求向承贷银行报农户贷款花名册“扶贫小额信贷信息导入表(附表6)”,承贷银行将贷款农户花名册报至县扶贫办复核审批后放贷,并于每月30日前将“扶贫小额信贷信息导入表(附件6)”(当月放贷农户汇总)以电子版形式上报县扶贫办。

(五)承贷银行。全县13乡(镇)扶贫小额信贷由云南昌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责放贷。

(六)时间要求。各乡(镇)要紧紧围绕2018年度扶贫小额信贷放贷目标,加强与承贷银行沟通协调,加大对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办理流程的宣传力度,努力扩大扶贫小额信贷的知晓面,建立建档立卡贫困户申请扶贫小额信贷全流程的“绿色通道”,加快放贷速度,务必于2018年9月30日前圆满完成第二批年度目标任务,对不按期完成的乡(镇)将报请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给予通报问责。对涉级《昌宁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7年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后扶贫小额贷款剔除户及贷款人自然增减剔除整改方案的通知》(昌开组〔2018〕9号)要求的,需完成全部整改后,方可启动第二批放贷工作。

三、强化资金管理

各乡(镇)要建立健全扶贫小额信贷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扶贫小额信贷申请、审批、放贷、贴息等程序,坚持“放得出、收得回、有效益”的原则,按照“有偿使用、一次借款、小额短期、按季结息、不定期还本”方式进行操作和管理。

(一)严格执行政策。各乡(镇)和承贷银行要严格按《关于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4〕78号)、《中国银监会云南监管局云南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中国保监会云南监管局云南省扶贫办转发中国银监会财政部人民银行保监会国务院扶贫办关于促进扶贫小额信贷健康发展的通知》(云银监发〔2017〕58号)等文件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实施到户贷款。

(二)加强监督管理。要加强扶贫小额信贷资金的跟踪管理工作。1.切实做到2个“严禁”,第一是严禁弄虚作假、冒名借贷、户贷企用、推荐发放人情贷款、套取财政贴息资金和信贷资金等违规违法情况发生;第二是严禁贷款资金用于存款获息、建房、看病、上学等。如发现违规行为,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和承贷银行将依据扶贫小额信贷相关管理规定收回贷款资本金和贴息资金,并报请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乡(镇)扶贫、财政部门要把好项目审核关,做好项目管理服务工作,督促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和村“两委”全程协助开展好贷款需求调查、使用监督、到期回收等工作,确保扶贫小额信贷 “贷得到、用得好、还得上、有效益、出典型”。

(三)操作阳光透明。要及时将信贷资金发放情况及贴息资金使用情况在乡、村、组公示公告,公示公告时间不少于5天,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确保贷款过程“阳光操作”。承贷银行要加强跟踪监测和监督检查,做到经常督促、随机抽查,及时足额收回到期贷款,不出现拖欠和其它逾期贷款现象。

(四)指导跟踪服务。各乡(镇)和承贷银行要高度重视对贷款农户的后续服务工作,做好贫困户的贷前、贷中、贷后的服务工作,组织好相关业务部门为农户提供技术服务。

(五)确保资金安全。承贷银行在各乡(镇)推荐贷款扶持的农户范围内,按自主决策,自主放贷的原则进行放贷,确保资金安全。要将信用水平和还款能力作为作为发放扶贫小额信贷的主要参考标准,发放过程要符合法律法规和信贷管理规定,借款合同要明确资金用途,坚持户借、户还,切实防范冒名借款、违规用款等问题。

(六)禁贷人员。不得对以下人员办理扶贫小额信贷贴息项目业务。1.原有的扶贫小额信贷未偿还清的;2.存在恶意逃避银行部门债务的;3.在金融机构有到期欠款故意不还的;4.有严重违法违纪或其他不良记录的;5.有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的;6.从事国家明令禁止的业务的;7.在2017-2018年贫困对象动态管理中排查出的剔除户。

四、加强项目监测统计

各乡(镇)要认真做好项目资金使用效益的监测统计工作,按时上报年报表。

1. 12月30日前上报《2018年度扶贫小额信贷受益农户基本情况登记表(年报表)》、《2018年度扶贫小额信贷基本情况统计表(年报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采集系统扶贫小额信贷年报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采集系统扶贫小额信贷年报表》、《2018年度扶贫小额信贷情况统计年报表》;

2.各乡(镇)在填写报表时,注意年报需要填报的表格种类和表格中的单位换算,确保填报数据准确无误。

附件:1. 2018年度第二批扶贫小额信贷下达计划表(附表1)

2. 2018年度扶贫小额信贷受益农户基本情况登记表(年报表)(附表2)

3. 2018年度扶贫小额信贷基本情况统计表(年报表)(附表3)

4. 2018年度扶贫小额信贷基本情况统计年报表(附表4)

5.全国扶贫开发信息采集系统扶贫小额信贷年报表(附表5)

6.扶贫小额信贷信息导入表(附表6)

2018年度扶贫小额信贷受益农户基本情况登记表(附表2).xls  25K 2018年度第二批扶贫小额信贷下达计划表(表1).xlsx  11K 2018年度扶贫小额信贷基本情况统计表(附表3).xls  23K 2018年度扶贫小额信贷情况统计年报表(附表4).xls  18K 2018年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小额信贷年报表(附表5).xlsx  10K 扶贫小额信贷信息导入表(表6).xls  20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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