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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宁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1-17 浏览: 作者: 来源: 打印正文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办、局:

《昌宁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昌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17日

 

昌宁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工作实施方案

为顺利推进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各项工作,建立农村电商发展的公共服务体系,完善全县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建设,改善贫困地区人民生活水平,优化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环境,进一步提升全县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水平,切实发挥好电子商务在促进县域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开展2017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7〕30号)、《云南省商务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及资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商市〔2017〕91号)和《保山市商务局、保山市财政局、保山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2017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昌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新时期扶贫开发战略思想为指导,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坚决打赢脱贫攻坚的要求,抓住国家实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战略的重大机遇,顺应“互联网+”发展趋势,坚持政府引导与企业主导结合、扶持引导与规范发展相结合、重点提升与整体推进相结合的原则,紧紧围绕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优化发展环境,创新发展思路,强化政策扶持,依托县域产业基础,进一步激发电子商务创新动力、创造潜力、创业活力,加速推动电子商务发展,促进服务业转型升级,实现县域经济提质增效。

二、发展思路和目标

(一)发展思路。依托实体市场、现代信息、物流网络和昌宁县农特产品优势,围绕建设“澜沧江流域区域农特产品流通集散地”的战略目标,按照“发展产业、突出特色、打造园区、城乡联动、政府引导、聚集扶贫、整体推进”的总体要求,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发展农特产品电子商务为重点,加强政府引导扶持,优化发展环境,完善服务支撑体系,建立健全保障机制,培育壮大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加强农村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区域特色品牌、快递物流和仓储配套等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提升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水平,推动电子商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在保障民生、拉动经济增长中的作用,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新保障。

(二)发展目标。到2018年底,进一步完善县、乡、村三级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及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仓储服务体系;不断提升昌宁特色产品上行能力;系统推进昌宁县电商人才培养体系;加快完善交通和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助力扶贫攻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形成较为完善的发展基础和支撑体系。

建设1个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13个乡(镇)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站, 50%以上行政村建成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点(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村覆盖率达50%以上);建成1个县级仓储物流中心,物流快递网点覆盖全县13乡(镇);开展电子商务培训3000人次以上,通过培训带动农村青年、妇女、残疾人、返乡大学生、农民工、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实现电商创业就业;争取农村网络零售额同比增长20%以上,农产品网络零售额同比增长30%以上。

三、建设内容

(一)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1.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进一步完善目前在昌宁县生物资源加工园区内已建成的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设置昌宁特色产品网货分销中心、会议中心、创客中心、直播中心、培训中心、孵化中心等,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为辖区内生产型企业、合作社、电商企业和有意从事电商的创业者提供电商咨询、培训孵化、实战演练、美工策划、商品定位、产品摄影、创意设计、品牌策划、营销推广、分销渠道、软件技术支持、数据分析、包装运输、客服管理、证照办理、活动宣传等“一站式”服务。开发具备电子商务资讯、数据采集统计分析、服务内容展示、电子商务(远程)培训和本地电子商务企业展示等功能的线上服务平台系统,预留和开放接口,接入省级、市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和国家农村电子商务信息系统。

建设方式:由县电商办和服务商在现有资源基础上提升改造。

运营模式:按照招标程序选择符合条件、实力强的电商服务公司运营。其中涉及工商注册、商标注册、创业支持咨询等政务职能,由县电商办抽调专人协助办理。

工作职能:提供电商咨询、培训孵化、实战演练、美工策划、产品开发、产品定位、产品摄影、创意设计、品牌策划、营销推广、分拣包装、物流配送、客服管理、电商公益扶贫组织、分销渠道、活动策划等服务,成立县、乡、村三级服务体系运营中心,负责乡(镇)服务站、村(社区)服务点的建设、运营、监管、指导等工作。

完成时限:招标结束后,由中标服务商于20个工作日内制定出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提升改造方案;2018年8月底前改造完成并投入使用。

责任单位:县电商办、服务商。

2.乡(镇)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站。整合“电子商务兴边富民三年行动计划项目”资金,对全县13乡(镇)级电子商务服务站进行升级改造。具备线下体验线上交易、区域仓储配送和乡(镇)电子商务服务、平台推介等功能,并认真执行日常网络安全管理、货物收发管理、农产品收购等管理制度。服务站对各个电商平台提供开放式公共服务。

建设方式:以乡(镇)为主体,在县电商办和服务商指导下进行提升改造。

运营模式:由乡镇统筹,配合承办服务商选定专人负责服务站日常工作,服务站负责人要选择懂电商、懂经商、敢于创新创业的年轻人。县级运营管理中心要负责做好乡(镇)服务站人员的能力提升培训,经营行为组织等各项工作,形成组织化管理,运营体系。

工作职能:一是负责本辖区内电子商务业务咨询和电子商务普及应用培训;二是引进淘客等代购平台,微商城销售平台,开设淘宝店铺等开展网上代卖代买、代收代发;三是进行服务站日常数据的统计管理,形成乡(镇)农村电商发展数据系统;四是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提供小额取现、生产贷款等金融增值服务,与农业生产资料企业合作,开展农资销售、农业生产技术指导,服务三农发展,与当地种植、养殖大户及合作社合作,开展当地农特产品一乡一品,乡村旅游资源开发等工作;五是在县级运营中心的指导下,开展农产品选品、收集、分拣、包装、美工、摄影和网上销售,促进农村产品上行。

完成时限:招标结束后,由中标服务商于20个工作日内制定出乡(镇)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站提升改造方案;并报县工作领导小组审定;2018年8月底前改造完成并投入使用。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电商办、服务商。

3.村(社区)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点。在行政村建设村(社区)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点,覆盖率达50%以上,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村覆盖率达50%以上。主要具备电商知识普及宣传、网络代买代卖、农村电商综合服务(互联网金融,就业)、一村一品建设、快递代收发、缴费支付等功能。服务点对各个电商平台提供开放式公共服务。

建设方式:以乡(镇)为主体,在县电商办和服务商指导下建设。

运营模式:由乡镇统筹,配合承办服务商选定专人负责村(社区)服务点日常工作,村(社区)服务点优先招募农村网店店主、农村淘宝合伙人、返乡大学生、建档立卡贫困户、残疾人、共产党员中懂电商、懂经商、敢于创新创业的年轻人负责服务点日常工作。县级运营管理中心要负责做好村(社区)服务点人员的能力提升培训,经营行为组织等各项工作,形成组织化管理,运营体系。

工作职能:开展电子商务业务咨询,提供农村电子商务知识普及培训、网上代销、网上代购、惠农信息查询、快递物流代收发、便民服务,并进行服务点日常数据的统计管理。帮助群众共同打造一村一品,培训群众开办网店销售农产品、代购生产生活资料,建立线上乡村社群,帮助群众在网上代购日常生活用品、火车票,代缴水费、电费、电话费等,及时发布农产品供需及价格、惠农政策、劳务培训输转、天气预报等信息。

完成时限:招标结束后,由中标服务商于20个工作日内制定出村(社区)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点建设方案;并报县工作领导小组审定;2018年8月底前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电商办、服务商。

(二)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建设

1.县级仓储物流配送中心。在昌宁县生物资源加工区内(昌漭公路以东,佳阳小区以西,环城北路以南,达丙路以北),建设电子商务物流产业园。在电子商务产业园内建设或依托当地现有的物流快递企业建设1个县级仓储物流配送中心和1个开放、透明、共享的物流信息平台。鼓励各类市场主体通过县级仓储物流配送中心进行统一配送,推动第三方配送。鼓励现有品控、分拣、仓储、冷藏物流快递企业进入平台,建立农村物流运输体系,着力解决“最初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难题。

建设方式:采取企业建设政府补贴的形式,择优选择有较强业务基础和运营能力并有能力覆盖乡村的快递物流企业合作建设县级物流仓储配送中心、农村物流运输体系和农村物流信息管理平台。

运营模式:由企业自行运营为主。

工作职能:县物流仓储配送中心负责日常运营管理;从县级仓储物流中心到村(社区)网点的物流配送在72小时内完成。农村物流信息管理平台重点统筹协调农村上下行物流资源,降低农村物流收派成本,让农村群众能够实时掌握包裹流转信息。

完成时限:2018年8月底前完成县级仓储物流配送中心、物流信息平台。

责任单位:县电商办、第三方物流企业、服务商。

2.乡(镇)物流配送站和村(社区)物流配送点。加强与邮政、供销、物流快递企业等农村物流服务网络和设施的共享衔接,建设13个乡(镇)电商物流中转站和村(社区)服务点数量相对应的电商物流配送点。

建设方式:乡(镇)物流配送中转站和村(社区)物流配送点纳入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站点进行建设,原则上不重复建设。鼓励社会车辆加入物流配送体系,在统一信息平台和管理体系下开展物流配送活动。

运营模式:由电商服务站点人员兼职。

工作职能:进行网购网销商品的包裹接发、品控分拣、存储配送和售后服务,负责乡村快递物流的收发以及数据的收集。

完成时限:2018年8月底前完成乡(镇)物流中转站和村(社区)物流配送点建设并投入使用;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电商办、第三方物流企业、服务商。

(三)县级溯源体系建设

建立县级网销农产品二维码数据库,按照农产品种类,鼓励生产企业在所加工和销售的农产品上粘贴溯源追踪二维码,并提供该产品产地及农药化肥使用情况、日常管护情况等详细视频记录。结合实际推广当地特色农产品溯源,建设农产品品质管理体系,开展农产品质量认证,实现农产品“生产有记录、信息可查询、来源可追溯、流向可跟踪、责任可追究、产品可召回、质量有保障”,县级溯源系统建设由市级统筹推进,配合好市电商办做好宣传和推广应用工作,提高辖区内农产品“追溯、监管、营销”公共服务水平。

完成时限:2018年8月底以前完成溯源平台建设并投入使用。

责任单位:市级开发商,县电商办、服务商。

配合单位:县农业局、林业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畜牧兽医局、供销社、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电子商务交易数据收集体系建设

平台建设由市级统筹推进,配合好市电商办做好宣传和推广应用工作,负责指导、督促当地服务站(点)、电商企业和物流快递企业准确、及时录入电子商务交易数据和交易信息。

完成时限:2018年8月底以前完成电子商务数据收集平台建设并投入使用。

责任单位:市级开发商,县电商办、服务商。

配合单位:乡(镇)村(社区)服务站(点)负责人、电商企业、物流快递企业、餐饮、酒店服务类企业。

(五)市场主体培育体系建设

积极引导和大力支持县内中小微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创业者发展电子商务,推广和深化电子商务在各领域的应用,培育一批成长性好的电商示范企业和电商创业带头人,发挥标杆引领作用。以奖代补的方式评选出一定数量的先进电商示范企业和电商创业个人并给予一定资金奖励;对致力于帮助贫困村、贫困户实现电商创业就业和产品销售的电商企业和机构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并在各项优惠政策上优先考虑。

完成时限:2018年8月底。

责任单位:县电商办、服务商。

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财政局、扶贫办、供销社、审计局。

(六)农村电子商务供应链体系建设

支持开展“三品一标”(即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支持建设昌宁县特色产品供应链管理及分销平台,形成选品,分拣,品控,溯源,分销,仓配一体化的特色产品上行体系;支持运营团队为本地生产企业或合作社提供产品数据分析,美工设计,数据包制作,分销渠道对接, 营销活动统筹开展等服务;通过农产品包装设计的改进,大幅增进昌宁农村产品网上销售规模,拓展流通渠道。支持农村产品电子商务交易标准化、质量检测、品牌创建、质量认证、农产品溯源体系建设等,培训帮助青年、妇女、贫困人口开设运营网店或微店,壮大网上规模;完善我县农村产品的标准制定,根据标准及品牌建设实现更好的溢价。鼓励更多的生产企业、合作社、乡(镇)村(社区)服务站(点)开发的“一村一品”参与到产品供应链管理体系中来,并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

完成时限:2018年8月底。

责任单位:县电商办、服务商。

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兽医局、供销社、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区域公共品牌培育

打造昌宁县区域公共品牌。重点打造“昌宁红茶”、“昌宁核桃”等区域公共品牌。支持农产品、民俗文化产品生产企业及有关企业结合本地优势产业,开展产品开发、品牌策划、工艺提升、包装设计、营销推广。引入第三方专业团队,培育我县农产品和文化产品品牌,通过品牌策划、工艺提升、包装设计、标准制定、分销合作等手段,让产品通过电商渠道销售到全省乃至全国,推动传统企业和特色产业通过电子商务转型升级。支持县内农业合作社,生产企业的产品进行绿色、有机、无公害的“三品认证”。

建设方式:引进服务商重点打造“昌宁红茶”、“昌宁核桃”区域公共品牌,形成区域品牌的产品标准,营销标准,文化标准,建立区域公共品牌准入制度,开展区域品牌推广和营销活动。帮助有生产加工能力和意愿的企业,围绕茶叶、核桃、野生菌、冬早蔬菜、热带水果等农产品,以及苗绣、彝绣、傣绣等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产品,采取自建生产线和外包代加工等方式,集中力量打造一批彰显地方特色的农产品和文化产品品牌。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

责任单位:县电商办、市场监管局、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兽医局、供销社、服务商。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八)农村产品营销体系建设

加大电商产品品牌和电商平台品牌宣传推广,引导种养殖大户、农村合作社、农产品商贸流通企业、电商企业等企业利用淘宝、天猫等第三方电商平台和自建平台开设昌宁扶贫馆、特色馆、旗舰店、食品专营店、原产地产品店、网店、微店等网上商城和网上商店,多形式拓宽销售渠道。推动昌宁县本地同城订单配送,开展网上众筹预售,加强昌宁农特产品品牌培育。加强农超对接、农商对接和在线电商平台对接,参与淘宝、天猫、“双十一”、“双十二”、“聚划算”等各类在线营销活动。充分利用电视、新媒体等加大宣传营销。积极参加全国、全省组织的各种会展活动,扩大昌宁品牌知名度。开展昌宁高原特色农产品020实体体验店,引进大型农产品分销合作平台落地昌宁,帮助昌宁特色产品实现异地分销,加大对昌宁农特产品的营销推广,开展跨区域营销推广合作,促进农产品走出昌宁。

建设方式:建设县级020实体体验店,建设跨区域b2b分销平台,开展昌宁好产品大赛和各种形式的有利于营造当地电子商务发展氛围的宣传造势主题活动,推动电商产品品牌宣传推广。

完成时限:2018年8月底。

责任单位:县电商办、服务商。

配合单位:县委宣传部、县财政局、林业局、农业局、旅游办、扶贫办、供销社、团县委、妇联、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九)电商精准扶贫

建立贫困村特色产品供应链管理体系,对建档立卡贫困村非标农产品进行包装设计、品牌打造,通过供应链管理平台对接微商、淘宝、线下等渠道销售;至少选择3个贫困村作为示范重点,把建档立卡贫困户作为扶持重点,加大扶持培育力度,打造电商扶贫示范村和示范户,以示范带动推进其他贫困村通过电商脱贫致富。对接淘宝公益等项目,帮助弱困群体通过网货生产、电商服务、电商开店实现就业,对建档立卡贫困户通过电商培训实现创业就业的和帮助贫困地区销售农村产品,加大资金补助力度。

完成时限:2018年8月底。

责任单位:县电商办、县扶贫办、服务商。

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农村电子商务应用及技能培训

制定培训方案,整合现有培训资源,构建以县电商办、人社、教育、农业、供销、扶贫办、妇联、残联、团委、电商协会等有关部门为依托,第三方培训机构及电商龙头企业为主体的电商人才培训体系。开展电子商务培训3000人次以上。其中:对各级领导干部,村“三委干部”,大学生村官、农村留守妇女、残疾人、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开设以电商趋势分析、县域电商发展政策及机遇、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模式及成功案例分析、农旅电商、电商精准扶贫工作路径等课程为主的培训。对有意从事农村电商创业的个人,包括在校大学生、返乡青年等开设电商(微商)交易平台店铺注册、网店设计装饰、运营管理及推广、客服服务、淘宝客代购、网红直播、微商城营销技能为主的电商创业基础、进阶、精英等教程。对电商和相关行业从业者乡级、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工作人员开设以代购代销、在线支付、多平台销售、物流软件应用、农村信息服务、公共服务平台应用、农产品销售技巧、授课技能等课程为主的培训。对从事农村产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等传统企业和餐饮、酒店等服务类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培训并达到一定的转化率。开展创新创业类培训,并保证相应的转化率。积极开展农村电商带头人和电商扶贫带头人培训, 培训内容为农村电商综合服务,一村一品建设,农旅电商运营, 电商精准扶贫路径等;开展本地化电商讲师培训,培训课程为讲师技能及课程开发等。并安排专项资金,开展昌宁县电商创业大赛等。

培训方式:公开招标选择有培训资质和经验的培训机构,按照培训方案制定具体的培训计划,完成培训任务。建立学员培训数据管理系统,实行参训人员建档制度,建档内容包括人员基本信息,参加培训时间、课程,实践通过等情况。

完成时限:培训工作于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责任单位:县电商办、服务商。

配合单位:县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业局、供销社、扶贫办、团县委、妇联、残联、各(镇)人民政府、电商协会。

(十一)农村电子商务宣传推广及其他

制作昌宁电子商务产业招商宣传片、农产品宣传片、产业集群宣传片、验收视频;制作各类宣传手册和传单、横幅与墙面广告;开通昌宁电商微信公众号;昌宁电商微博官方号;昌宁电商今日头条官方号;在门户网站、主题网站上投放广告。通过宣传、推广进村入户,形成县、乡、村三级联动创建综合示范县工作机制,促使群众网购意识明显增强,扩大昌宁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对外影响力;引进服务商建设昌宁电商直播中心,为昌宁电商发展提供更广阔的传播路径。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完成。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电商办、旅游办、广电网络公司、服务商。

配合单位:县直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资金管理

根据《云南省商务厅、财政厅、扶贫办关于做好2017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昌宁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使用方案》,并组织实施。

五、实施步骤

(一)项目启动阶段(2017年12月)。对全县经济发展状况、特色产业、电商基础和物流现状进行全面摸底;健全组织机构,成立领导小组;召开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项目建设动员会;制定《昌宁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完善资金管理和项目管理制度,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上报省市商务、财政、扶贫部门备案。

(二)重点实施阶段(2018年1月—2018年2月)。按照有关程序确定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县电子商务物流仓储中心选址,并确定承办企业,完成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网络平台和配套系统建设,并保持正常运营;完成县电子商务物流仓储中心及13个乡镇服务站和村级电商服务点(含乡镇、村级物流中转点)建设,并保持正常运营,按照计划开展电商人才培训工作和农村特色产品品牌培育、产品研发工作。

(三)全面开展阶段(2018年3月—2018年8月)。完成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建设,实现服务站点覆盖50%以上的行政村,其中:贫困村覆盖率达50%以上;物流快递企业覆盖全县13乡镇服务站及所有村级电商服务点;完成农产品质量信息溯源平台建设;完成农产品供应链分销平台建设;完成一个以上农村特色产品品牌策划、产品研发、工艺提升、包装设计、营销推广、标准化建设工作,并做好详细的销售记录。完成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任务。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8年9月—2018年10月)。组织专家对全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和绩效考核。对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运营状况、指标完成情况等进行全面的梳理和总结,查找不足,总结经验,形成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完整的经验模式,接受财政部、商务部、扶贫办组织的第三方绩效评价。

六、工作要求

(一)工作程序。拟定项目实施的具体内容,根据实施项目,确定项目目标要求、实施内容、项目单位的资质条件、项目的验收指标、并报领导小组审定;发布政府采购招标公告,将项目提交县招标采购中心进行招标,由县招标采购中心在相应网站上发布公开招标公告,邀请合格的国内投标人投标。

(二)信息公开。将项目建设全过程信息在政府门户网站设立综合示范专栏进行公示公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将综合示范工作情况、项目招标、实施情况通过政府政务公开网站、电视台、报纸、微信公众号等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级成立由县委书记、县长任组长,县委副书记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县处级领导任副组长,县直相关部门、13乡镇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工业商务科技信息化局,由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电商办主任兼任副主任,负责统筹协调推进项目建设。

(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由书记或县长召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服务商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书记或县长组织的联席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由分管领导组织的联席会议。听取项目建设情况,存在困难和问题。分析困难和问题原因,并针对性提出解决方案。

(三)完善政策扶持。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开展2017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7〕30号)文件要求,在申报中央资金的基础上县财政投入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配套建设资金不能低于300万元,用于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的扶持、奖励、培训以及相关的服务支撑体系建设。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县直相关部门要采取会议、标语、宣传栏等形式,利用电视、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电子商务的发展形势、重要意义、成功典型和国家、省、市、县方针政策等,普及电子商务知识,大力营造电子商务进农村的浓厚氛围。

(五)加大督查力度。由县委、县人民政府督查室定期对相关部门、乡镇推进综合示范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并形成书面材料报领导小组。对工作进展顺利的总结经验、全面推广,对进展不力的要查找原因、立即整改,确保示范县创建工作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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