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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环保局2017年工作总结暨2018年工作要点

索 引 号:78169183-5-10_C/2018-0313016公开目录:年度报告发布日期:2018-03-13发布机构:昌宁县环保局

2017年以来,县环保局认真落实各级各部门关于环保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着力解决环境突出问题,全县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现总结如下;

一、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加快实施污染减排项目。2017年昌宁县列入省级减排项目共7个。其中:工程减排项目5个(康丰公司制糖废水综合治理项目、贞元公司脱硫项目、耇酒公司废水处理项目、红庆糖厂废水处理项目、恒盛公司卡斯糖厂制糖废水综合治理项目),管理减排项目2个(县城污水处理厂1万吨/日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和湾甸勐亚水泥厂2000吨/日新型干法窑烟气脱硝项目)。目前7个减排项目正常推进。

)强化污染综合治理。一是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制定印发《昌宁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通过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进一步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化解淘汰过剩落后产能,推广清洁能源使用,整治燃煤小锅炉,加强工业大气污染治理,控制城市扬尘污染,严格机动车登记管理,回收拆解黄标车,开展汽车尾气检测等工作,全面实施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二是扎实推进水污染治理。加快实施《昌宁县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按照“保护好水质优良水体、整治不达标水体、全面改善水环境质量”的总体思路,以维护好优良水生态环境质量为重点,深入开展澜沧江、怒江两大水系综合治理,2017年委托云南省环科院编制枯柯河水体达标方案并报省政府备案。三是有序开展土壤污染防治。根据省、市主管部门的部署要求,昌宁县于2016年12月底完成全县6家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8个点位调查布设工作,2017年7月新增土壤污染农用地32个详查单元,布设详查点位114个,目前正在进行人员培训,计划1月下旬开始组织监测。

)改进环境监管执法体制机制。一是严格环境执法。以网格化管理为依托,依据《部门环境联动执法联勤制度》,加大对国控、省控和重点排污企业的环境监管,并依托行政司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将环境违法行为在网上进行曝光,进一步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震慑力。2017年对11家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处罚金额78.42万元。二是环境执法监管不断完善。修订完善《昌宁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不断提高联合执法和应急处置能力。2017年5月份经县委编办批准成立环境监察执法大队,新增执法人员10名。三是认真做好环境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利用“12369”环保热线、“96128”电话投诉和网上投诉,妥善处理好环境污染投诉案件和环境污染纠纷。年内共受理环境投诉案件46起,均进行调处。四是进一步规范排污费收缴管理。严格执行《排污费收缴管理条例》,完成排污企业的排污费申报和征收工作,共征收入库排污费105.3万元。同时,环保部门与税务部门共同完成排污费改税前期调研工作,计划2018年4月份开征。

)加强县域环境质量管控。一是对城区空气质量开展时时监测。2016年11月完成城区空气自动站建设,2017年1月7日与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联网并进行联机调试,2017年5月31日正式通过验收。监测项目分别为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一氧化碳(CO)、臭氧(O3)、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从6月份以来监测结果看,城区空气质量优良率达100%。二是依据《昌宁县中心城区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功能区划》,实行多部门联动监管,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符合区域环境噪声功能要求。三是加密水环境质量监测。按季度开展县城饮用水源和备用饮用水源监测工作,按月对国控、省控监测断面(枯柯河)和县控断面(右甸河)开展监测工作,按要求完成重点污染企业的监督性监测工作。从监测结果看,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Ⅱ类标准,右甸河、枯柯河地表水水质达地表水环境质量Ш类标准,符合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四是牵头做好县域环境质量考核评价工作。根据省、市环保部门要求,按季度完成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资料收集并上报省环保厅。2016年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结果均为“轻微变好”。

)全面推进生态创建工作。全县13乡镇成功创建为省级生态乡镇,创建率达100%;申报11个国家级生态乡镇(珠街、翁堵除外),并通过网上公示,待命名。创建省级绿色学校7所,省级绿色社区4个,市级绿色学校23所,市级生态村119个,县幼儿园被环保部授予国际生态学校绿旗荣誉称号。昌宁县省级生态文明县于2016年8月23日通过市级考核评估验收,11月29日通过省级技术评估,2017年6月23日通过省级考核验收,计划2018年全面启动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县创建工作。

)加快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2017年全县10个传统村落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主体工程基本完工,完成投资1620万元,其中环保专项资金1470万元;10个乡镇61个行政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于2017年11月份开工建设,计划总投资1.3亿元,其中申请浦发行基金9500万元;小湾库区2乡镇(耈街和大田坝)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共下达资金2400万元,目前已开工建设;柯街橄榄河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共下达资金1114万元,目前已开工建设;将全县38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农村环境整治列入国开行重点支持项目,计划总投资9700万元,其中申请国开行资金8963万元,计划2018年全面开工建设

)加快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根据中央、省、市明确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要求,结合生态文明制度改革重点,目前正在编制《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生态补偿机制实施方案》,并按要求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前期工作。

)深化环保宣传教育。始终以普及生态文明、倡导社会和谐为宗旨,紧紧围绕“最宜人居的山水田园城市”建设目标,充分利用世界地球日、中国水周、世界环境日等重要节日,深入开展多形式、多渠道、多层面的环境宣传教育活动,全面普及环保知识和政策法规,广大群众环境保护自觉性进一步增强、生态文明意识进一步深化;依托政府网站和环境保护网,广泛宣传环境保护工作动态、先进典型和环保科技,及时反映群众环保诉求和社会关注焦点,引导群众正确认识县域内环境形势,促进了危害群众健康的环境问题有效解决。

)盯紧中央环境保护督促反馈问题整改。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保山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总体方案的通知》要求,截止12月底,涉及昌宁县的整改任务有23项,已完成19项,达到时序进度3项,未达到时序进度1项(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的营运黄标车)。

(十)抓实云南省环境报保护督察迎检工作。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做好迎接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昌宁县迎接云南省环境保护督察组下沉督察工作方案》,对照《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各职能部门协调配合,完成各项整改工作及痕迹资料备查工作,顺利通过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下沉督察期间,督察组共受理环境投诉案件2起,分别为:昌宁昌泰钙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万立方米石料生产线噪声粉尘污染案件和昌宁县顺阳食品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小铺子生猪定点屠宰场水污染案件。责令昌宁昌泰钙业有限责任公司责令停产整治,并处以10万元罚款,目前该公司已完成整改,环境影响评价手续通过县级验收;责令昌宁县顺阳食品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小铺子生猪定点屠宰场进行整改,增加污水治理设施,生产废水达到预处理标准后接入县城污水处理管网,并对该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处以2.5万元罚款。

二、存在困难和问题

(一)大环保的格局尚未真正形成。一是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矛盾依然突出。特别是当经济发展与治理环境发生冲突时,极少数干部存在先发展、后治理、重局部、轻全局的思想,造成资源环境的压力越来越大。二是群众生活与环境保护的矛盾依然突出。昌宁属山区农业大县,农业人口比重大,群众参与环境保护意识较为淡薄,传统的生产生活习惯短时间内难以转变,与现行的环境保护要求仍有一定的差距,环境保护的难度进一步加大。三是企业自身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矛盾依然突出。部分企业主缺乏环境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在环境保护设备方面增加投入和管理较少,为节约生产成本,甚至有闲置环保设备的情况出现,环境监管的压力进一步加大。

(二)污染治理韧劲仍然不足。水污染治理方面:一是资金投入不足。受资金、项目等因素的制约,目前优先对枯柯河(怒江水系)以及右甸河(澜沧江水系)进行重点治理,其他干流、支流投入资金较少。二是治理难度较大。县城集中式水源地(河西水库)上游及周边有4个行政村,且村民居住分散,人类活动对进库水质造成一定影响。大气污染防治方面:一是扬尘管理压力大。随着昌宁县城快速发展,项目建设较多,城区施工扬尘的监管难度进一步加大。二是油烟污染仍然突出。县城建成区内,餐饮业分布较广,加之餐饮业主对油烟处理的设施投入不足,进一步加大了油烟污染的治理难度。土壤污染防治方面: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尚未开展实质性工作。

(三)城市环保基础条件仍较薄弱。一是昌宁生物资源加工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尚未建成,县城污水污水处理厂由于历史原因,存在管网不配套、截污不彻底的问题,造成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波动较大。二是城市生活垃圾仍采用卫生填埋,未完全实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

(四)环境监管执法仍需加强。一是环保队伍自身建设不到位。环保队伍中缺乏专业技术人员,监管能力薄弱,目前昌宁县环境违法行为除实施行政处罚外,还没有按日计罚、移送拘留、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二是管理机制不健全。乡镇缺乏环保管理机构,未设立环保专职人员,在环境保护宣传、协调处理群众环境污染纠纷、环境保护监管等工作上难以做到全覆盖。

五、2018年工作要点

(一)强化环境执法监管。坚持铁拳治污、铁规执法,始终保持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的高压态势。严格执行《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对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恶意违法行为,依法严厉处罚。

(二)规范建设项目环评管理。强化源头防范、预防为主,严把所有新、扩、改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关口,坚持“三同时”制度,严格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从源头上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

(三)坚持环境监管与排污许可相结合。严格执行执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根据总量控制要求,严格审核排污企业的重点污染物排放量,实行环境管理、监察、监测数据联合审查和验收,确保上报数据真实性和准确性。对超标排污企业施行限期治理,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坚决关停取缔。

(四)加快实施环保项目。主要完成续建的浦发基金和国开行贫困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同时,积极争取各级环保专项项目资金支持,重点实施漭水镇和珠街乡小湾库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昌宁县无公害茶叶生产基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治理示范工程。

(五)持续加大污染治理力度。水环境方面:按照昌宁县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加强澜沧江县级自然保护区沿江湿地生态环境保护;提升右甸河、枯柯河等流域水环境质量;整治城市黑臭水体,保障饮用水源安全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稳定。环境空气方面:按照昌宁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强化源头监控,注重过程监管,实施末端治理,努力提升环境空气质量。声环境方面:按照昌宁县中心城区噪声功能区划,建立噪声源长效管理和监督检查机制,对布局不合理、扰民严重、一时难以治理的工业企业进行停产整顿。固体废弃物污染方面:开展固体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综合利用,提高工业固体废物中炉渣、冶炼废渣、尾矿等的回收和循环利用,有效减少固体废弃物的产生量;深入开展危险废物收集处置专项检查,确保区域内危险废物得到安全、及时处置或利用。污染源普查方面:严格按照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规定和要求,组织和协调全县污染源普查工作,2018年完成全面普查,2019年上报普查成果。

(六)认真开展环境监测工作。按季度完成县城饮用水源和备用饮用水源监测工作,按丰、平、枯三个水期完成河流省控监测断面(枯柯河)和县控断面(右甸河)监测工作,按要求完成重点污染企业的监督性监测工作,为县域环境质量监测考核与评价工作提供科学数据。同时,监督性监测数据还将作为排污税核算征收的重要依据。

(七)抓实环保宣教工作。认真落实《全国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纲要》,充分发挥各类新闻载体的作用,努力搭建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贴近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环保宣教平台,围绕环保重点工作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围绕环境保护工作亮点特点,加强环境新闻宣传报道,积极推进全社会广泛参与环境保护事务的“大环保”工作格局。

                                                                                                        昌宁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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