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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招商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索 引 号:74829769-2-08_Z/2017-0208002公开目录:年度报告发布日期:2018-03-13发布机构:昌宁县招商局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由组织推进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咨询处理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及申诉情况、政府信息收费和减免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7个方面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本报告的电子版可从昌宁县政府网站(www.zzxcpxw.com)上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昌宁县招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昌宁县田园镇滨河西路东段(体育场一楼),邮编:678100;电话:0875-7120299;传真:0875-7120199。

一、组织推进情况

2017年以来,昌宁县招商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严格执行上级主管部门管理规定,抓住内容、载体、解读、制度4个重点,以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为目标、以满足群众需求为出发点,全面抓好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深化主动公开内容,完善畅通公开渠道,取得了较好效果。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我局站在以政府信息公开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法制政府、阳光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政府的高度,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抽调业务骨干充实办公室力量,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协调解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和困难。

(二)制定计划,确保经费投入。年初,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计划,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年度工作考核内容,配齐相关设施,保障经费投入,切实做到有组织、有计划、有机构、有人员、有资金,为工作正常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狠抓宣传,强化学习培训。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条例》,使广大干部职工知晓《条例》的主要精神和内容,增强了贯彻执行《条例》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采取召开会议、书写标语等有效形式,大力宣传《条例》。积极组织业务人员参加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业务骨干培训会2次,提升了业务人员的工作能力,推动了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健全制度,保障工作开展。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层层分解到各股室,以任务传导压力、压力形成责任、责任促落实。在具体工作中,严格执行各项制度,打造了一批执行力强的信息公开业务能手。

(五)加强督查,增强工作动力。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作为行风评议的重要参考依据,建立政府信息公开评价体系,确保了工作有人抓,责任有人承担。同时,局领导定期不定期对公开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完善,遇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重大情况及时上报,有效保障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确保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在全面清理政府信息的基础上,依据《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了昌宁县招商局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经同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在昌宁县招商局门户网站和相关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公布,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内容齐全、分类科学。2017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1次。

(二)确保公开内容齐全准确。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范围公开政府信息,做到内容齐全、及时准确。做到三个一律公开:一是行政权力清单一律公开,推动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二是财政资金使用情况一律公开,财政收入、财政支出、相关政策、业务流程等事项全面公开;三是重点工作一律公开,适时公开招商引资工作进展情况。2017年度县级要求的重点领域和重点内容公开落实到位。

(三)确保公开过程主动及时。对主动公开信息进行详细分类和任务分解,做到政府信息从生成到网站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载体上公开不超过20个工作日,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更加方便、快捷地获取所需政府信息。

(四)确保公开之前审查到位。为保证所发布信息不泄露国家秘密,我局严格按照《昌宁县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进行审查,确保信息公开内容准确无误。2017年,我局未出现公开信息虚假或不完整的情况,也未出现公开涉密信息或敏感信息的情况。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7年,我局明确了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公布了办公时间、地址、受理程序等,但年内没有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咨询处理情况

2017年,我局认真接受和解答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就有关政府信息公开问题提出的咨询,共接受现场咨询192人次。

五、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申诉情况

2017年,我局无因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申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六、政府信息收费和减免情况

2017年度,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未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收取过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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