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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财政局工作学习制度

索 引 号:01526410-5-04_A/2018-0313004公开目录:公开制度发布日期:2018-03-13发布机构:昌宁县财政局

昌宁县财政局工作学习制度

一、学习教育制度

(一)学习时间

1.每周周一定为集中学习日,全体干部职工必须按时参加学习。

2.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专题讲座。

3.每天利用不少于1小时的业余时间进行自学,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学习心得交流。

4.鼓励个人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继续深造取得文凭。

(二)学习内容

1.政治理论学习。重点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夯实理论基础,坚定共产主义理想,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政策和业务学习。重点学习党、国家、省、市、县关于财政工作的有关规定、要求,学习法律法规和财政工作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

3.相关知识的学习。加强对新理论和新知识的学习,重点学习经济、科技、法律,历史、文化、电子政务等理论知识,提高干部整体素质和业务能力。

(三)学习形式

1.集中学习。由办公室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参加,采取学习文件、业务交流、领导讲解、理论辅导、专题研讨、收看党员电教片、参观考察等形式进行。

2.个人自学。个人结合财政工作的新形势、任务和自身实际,采取参加学习培训、学历教育、外出考察等形式进行。

(四)学习要求

1.认真组织,保证学习时间。办公室要认真组织好集中学习,非特殊情况不得挤占工作时间。组织学习前,应事先准备好学习材料,提出学习的重点。

2.集中精力,主动参与。集中学习时,干部职工除有特殊工作任务或病、事假外,不得缺席,做到学习时间集中、人员集中、精力集中。

3.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学习要突出重点,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在学以致用上下功夫。

4.加强督查,建立激励机制。学习情况将作为年度考核、评选先进的重要内容。无故不参加学习3次者,年终不得参加优秀和先进的评选。

二、会议制度

实行局长办公会、党组会议、局务会议、支部会议、所长会,系统干部职工会议、二级班子会议制度。

(一)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其他局领导、办公室主任组成,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其他局领导召集。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县委、政府及上级财政工作会议精神和决定;讨论由县人民政府委托拟订的有关政策及规章制度;研究全县财政管理和改革的重大问题;讨论中长期财政计划、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安排阶段性工作;研究年度财政收支预算调整,重大收支分配事项;研究半年、年度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和财政预决算报告;讨论各部门、各乡镇与财政相关的重要事项,讨论研究本系统的人事变动和职务任免等。局长办公会根据工作实际和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

(二)局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党组成员参加,必要时可请相关同志参加。会议的主要任务是:1.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上级党委、政府的有关会议精神和决定;2.研究全局政治思想、党建党务、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3.研究部署机关党支部工作;4.确定党支部工作目标和研究工作措施等。局党组会议每季度召开1次。

(三)局务会议由局长召集,其他局领导和有关股室负责人参加。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各部门报送县人民政府的经费请示报告;研究为完成财政各项工作而形成的专项工作报告和重要工作的调查报告。局务会议定期、不定期召开。

(四)局党支部会议由全体党员参加。主要任务是:1.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建知识;2.过好党内组织生活;3.搞好党员民主评议;4.确定工作目标和研究工作措施等。局党支部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

(五)二级班子会议由局党政班子和股室负责人组成。会议的主要议题是:1.由局领导对二级班子加强政治思想理论教育;2.股室负责人汇报近期工作情况及需要请示的问题。二级班子会议定期、不定期召开。

(六)所长会议由局领导、各财政所长和相关股室负责人参加,会议的主要议题是:1.听取各所负责人汇报本所干部职工近期工作情况,政治思想状况及生活情况;2.各所负责人与各股室相互协调工作;3.局领导安排工作及应注意的事项。所长会议定期、不定期召开。

(七)系统干部职工会议。全系统干部职工参加。会议的主要议题是:1. 传达学习上级财政政策,贯彻上级决定、决议;2. 听取各所汇报各乡镇预算执行情况及采取的措施; 3.股室负责人安排相关工作,进行相关业务及政策法规培训;4.局领导对全系统干部职工进行政治思想教育;5.对系统重点工作和阶段性工作进行总结和安排。系统干部职工会视工作情况召开。

三、工作制度

(一)考勤制度

1. 股室工作人员考勤由股室长负责,每个星期五4:30前报办公室,股室长考勤由办公室负责,办公室每月汇总并公示。

2.严格遵守机关作息时间和工作纪律。做到不迟到、不早退、有事请假。

3.凡请假必须写假条。股室负责人请假2天以内由分管领导审批,并由分管领导报知局长,3天及以上由局长审批。干部职工请假1天由股室长审批,2-3天由分管领导审批,4天及以上由局长审批,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以旷工论处。

(二)财政资金内部审批制度

为进一步理顺财政机关内部资金审批,明确责任,规范运行,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1.上级下达专项资金10万元以下,由部门填写专项资金审批单,报局分管领导审批后由相关股室下达指标执行;专项资金10万元以上,由部门填写专项资金审批单,报局分管领导审核,再报县分管领导审批后由相关股室下达指标执行。

2.预算内资金拨付由部门提交相关股室资金用款计划后,由分管领导审核,局长审批拨付。

3.财政专户资金拨付,属于部门往来款项由部门提出用款计划,综合股报分管领导审定后报国库股执行;属于其他专户资金的由部门提出用款计划给相关股室,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局长审定,最后由国库股执行。

4.所有借款事项由局长直接审定拨付。

(三)民主决策议事制度

l.议事范围

(1)传达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传达贯彻落实县委、政府的重要指示、决定。

(3)本部门、本单位重大的、事关全局性的工作。

2.议事程序

(1)要确定议事时间、议题和参会人员。

(2)必须认真准备材料,重大问题要准备书面材料,由办公室提交各位参会领导。

(3)在会前要发出通知,以便参会人员认真准备意见,安排好工作,按时参加会议。

(4)参会人员的发言要围绕主题,简明扼要,观点明确。

(5)会议主持人要掌握会议进程,适时集中多数人意见,形成决议、决定。

(6)办公室要认真做好记录,根据会议决定、决议和主持人的要求及时办理落实。

3.议事规则

(1)坚持走群众路线,允许充分发表意见,尊重不同意见,最后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做出决定。

(2)发生重大分歧的,在一般情况下应当暂缓做出决定,等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议;在紧急情况下,可以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按一人一票表决制进行票决,以多数人的意见做出决议、决定。

(3)党政领导班子做出的决议、决定,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个人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在行动上必须执行集体做出的决定。

4.议事纪律

(1)个人意见被否决可以在以后的会议上提出,也可以向上级党组织直至党中央反映、申诉,但不允许在会外作不负责任的议论,不允许把内部分歧向外扩散。

(2)会议研究的敏感问题以及干部推荐、任前审查、违纪处理等问题,参会人员要严格保密,不准向外泄露。

(四)请示汇报制度

为做到机关工作上下统一、协调,运行安全有序,特制定本制度。

1.机关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副局长对所分管工作要大胆决策,重大问题或极难事项,要及时向局长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由局长或班子会议审定。

2.各股室工作人员除常规业务工作外,其余的需报股室负责人审定,极难问题由股室长报分管领导审定。

3.局领导离开机关办事或开会要向局长报告,股室负责人要向分管领导报告。对没有局领导参加的会议,会后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会议情况。出差期间办理的重要事项也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4.股室负责人代表局领导参加的各种会议,对有关重要问题的决策不得越权表态,会后要向局领导及时汇报会议的主要内容,对需要我局办理的事项要提出具体的意见。

5.股室负责人向县委、政府及上级财政部门请示汇报工作,凡重大问题,事先要经分管领导或局长同意,事后向分管领导或局长汇报。在机关内部请示汇报工作,要按程序和领导分工进行,但遇有特殊情况可直接向局长汇报。一般同一事项不可以同时请示两位领导,各位领导对非分管股室的工作提出要求,一般要征得分管领导的同意。

6.各股室直接收到上级有关部门的重要通知、领导批示等文件,要及时交办公室处理,紧急事项可直接向分管领导、局主要领导汇报。

7.工作中遇有超出本股室职责范围的事项,比较明确的,应交有关股室办理,不明确的,应请示局领导明示。

8.到基层专项调查结束后,一周内要写出汇报材料报安排领导审阅。

9.对领导交办的事项,承办人员要及时向交办的领导汇报工作进度和办理情况。

(五)首问首办责任制

1.首问首办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

(1)首问首办责任人是指第一位接受外单位或群众通过材料、电话、信件、来访等形式询问的干部职工。

(2)主要负责人是指相关股室负责人。

2基本要求

(1)凡第一个接到办事人递交的办理事项或接受询问人询问的干部职工,均应热情接待,及时对有关事项进行办理、答复,或将办事(询问)人介绍到涉及股室及其承办人员,不让办事(询问)人受冷遇。

(2)凡属本单位职责范围、应该办理或答复的事项,相关股室及其承办人应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认真办理和答复,并如实做好登记。不属本单位办理范围的事项,应做好解释,并积极帮助办事(询问)人与相关部门取得联系。

(3)首问首办责任人和承办人一时难以办理、答复的,必须耐心解释,承诺办理时限。

3.责任内容

(1)凡属本人或股室业务范围、应该办理或答复的事项,应按照规定及时答复或办理,不让需办理的事项延误积压,不符合办理条件或尚需进一步研究的事项,应向办事(询问)人讲清政策,做好解释工作。

(2)不属本人或本股室业务范围的,应及时将办事(询问)人介绍到相关股室或承办人办公室,不得拒绝办理或答复。

(3)受理事项如需请示单位领导或提交会议讨论决定,不能立即办理、答复的,由承办股室负责人向领导请示或提交相关会议讨论后予以办理、答复。

4.监督检查

(1)局办公室对股室执行首问首办责任制与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执行情况作为年度考核、评比表彰的重要依据。

(2)对违反本责任制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六)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机关廉政建设,规范公务接待管理,严控招待费用支出,本着热情周到、勤俭节约的原则,根据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接待人员范围

(1)上级检查、督察、指导工作的人员。

(2)同级部门领导及办理业务的相关人员。

(3)乡镇领导及办理业务的相关人员。

(4)局机关、股室因工作需要,召开的小型业务座谈会、联席会等。

2.接待标准

市级以上工作餐每人每餐不超过50元,县级以下工作餐每人每餐不超过35元,特殊情况由分管领导、局长批示。

3.接待程序

(1) 上级检查、督察、指导工作,同级部门领导,乡镇领导接待由局领导安排办公室接待,相关分管领导及对口股室负责人参加。办理业务的相关人员由对口股室报分管领导,由股室接待。

(2)公务接待实行审批单制度,由接待股室提前到办公室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详实登记接待事由、单位、人数、标准、接待人等,呈分管领导、局长审批后,交办公室安排。

(3) 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办理手续的,须事先报分管领导、局长经同意后,方可接待。并在事后三天内补齐手续,否则不予报销。

(4) 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尽量减少陪同人员,严禁违规超标接待。

(七)车辆管理制度

1.局机关车辆一律实行定点修理,修理金额在3000元以内,报局办公室主任批准,修理金额在3000元以上,必须报局主要领导批准。

2.车辆一律实行定点加油,由局办公室开具加油通知单方可加油(县外出差除外)。

3.股室公务用车需报经分管领导同意,由分管领导通知办公室,办公室视情况派车。

4.凡擅自将公车开出,发生交通事故或损坏车辆必须按原样修复,油料费,修理费及所引起的经济、法律责任均由驾驶员个人承担。

5.凡未安排外出车辆,车辆和驾驶员必须在局上候命。

6.因工作关系上级调用、友邻单位借车,必须人车同借,严禁借车不借人。

7.因特殊情况单位干部职工因私需要用车必须经主要领导批准,由办公室按规定收取每公里0.5元油料费。

8.凡到县外出差原则上3人及以上派车,3人以下乘坐客车,到乡镇出差原则上2人及以上派车,2人以下乘坐客车,特殊情况除外。

(八)财务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规范采购行为,确保局机关采购行为的公开、公平,公正。

2.严格执行单位主要领导“一支笔”审批制度。对大额资金的审批,须经班子集体讨论决定,防止单位“一把手”,以“一支笔”审批为由滥用权力。

3.严守财经纪律,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做到财务清楚,手续完备,各类报销严格按规定执行。

(九)财物管理制度

1.各股室所需添置的办公用品单价在500元以上的,由股室提出申请报办公室,由办公室收集汇总报局主要领导(或局办公会)审批后,按政府采购办法采购。

2.办公设备需维修的,其所需耗材由股室写出申请,报局办公室,由办公室向局长汇报,批准后由办公室购买,特殊或急需材料办公室委托股室有关人员购买。

3.公用物品及设备由股室统一造册登记,填写财产物资登记卡,由股室长指定管理人员签名后交出纳室保存,人员调动或变更时由办公室负责清理,待财产物资交清后,才能办理有关手续,丢失财物由管理人员负责赔偿。

(十)保密制度

l.不该说的秘密不说。

2.不该问的秘密不问。

3.不该看的秘密不看。

4.不在公共场所和私人信息交流中谈论秘密。

5.不擅自带秘密参加涉外活动。

6.不携带涉密载体出入公共场所或进行社交活动。

7.不在无保密保障的地方阅办、存放秘密文件资料。

8.不擅自复制、留存、销毁涉密载体。

9.不在普通电话、普通传真、无线通信中传输秘密,不在互联网上存储、传递、处理秘密。

lO.不得向主管机关隐瞒自己或者他人的失密、泄密、窃密行为。

(十一)内部监督检查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财政规章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与具体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1.财政内部监督检查,是依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及制度,对财政部门内设各资金管理与职能股室及单位财务会计管理、预算编审执行、内部制约机制以及延伸至下一级财政部门或本级预算单位财务收支和会计信息质量等实施的监督检查机制。

2.内部监督检查主要内容:(1)各资金管理与职能股室及部门是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资金收支程序是否合法,审批手续是否完备。(2)财政资金管理情况。部门预、决算编制、审核、审批情况及资料是否合法;有无超预算、无预算或随意办理预算追加进行拨款等问题;财政预备费分配和使用以及预算追加是否符合规定的审批程序;有无未经领导批准支拨“暂付款”问题;有无违反规定,“往来款”长期挂账问题;有无按照规定应纳入而未纳入预算管理的各项非税收入;各类专项资金、基金、补贴有无不按规定用途使用等问题。(3)应缴财政预算收入单位解缴收入情况,各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征收情况。(4)国库资金解缴、拨付及退付情况,有无不按规定程序,未经批准而办理计划内、外退库问题。(5)专项资金分配、使用情况,是否按规定和要求及时进行清算及报账。(6)财政周转金及其他应收款(暂付款)管理、回收情况。 (7)政府采购行为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8)国有资产及公物管理情况。 (9)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情况,重点对住房公积金及维修基金的管理使用情况等进行检查监督。(10)会计信息质量及单位内部财务控制制度执行落实情况。 (11)工资管理制度与政策落实执行情况。 (12)对使用财政涉农、惠农及财政专项资金单位进行跟踪问效检查。 (13)对审计部门和内部监督检查中提出问题及建议整改落实情况。 (14)全面配合上级所有与财政监督检查有关的各种抽查与重点检查工作。 (15)其它需要审核及检查事项。

3.建立事前审核机制。各资金管理与职能股室及部门对凡涉及财政收支的重要文件、投入立项、预算编制和调整以及专项资金拨付与使用执行情况等相关资料,均应及时抄送监督检查股,以充分建立工作有机、科学联系制度。监督检查股必须提前介入,积极参与,认真复核,及时、准确掌握早期资料。

4.强化延伸检查和信息反馈,建立事中监控机制。各资金管理与职能股室及部门要切实加强各类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监管,监督检查股要进行随时监控,并及时相互反馈信息,做到及早预警,及早纠正。特别是要重点加强对专项资金及各类基金使用情况监督,并加强对有财政资金二次分配的主管部门和会计基础与财务管理较薄弱的单位进行跟踪问效检查,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5.建立事后监督机制。财政内部监督检查要以事后检查为主,监督检查股每年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年度检查计划,报局分管及主管领导研究批准后下发通知组织实施。同时,要保证对检查出重大问题进行整改和处理的连续性和针对性。 检查对象:局内设各资金管理股室及部门年检查面要达到50%以上,做到2年轮回检查一次;乡镇财政所年检查面要达到30%以上,做到3年轮回检查一次;对使用财政涉农、惠农及财政专项资金单位进行跟踪问效抽查或重点检查,由监督检查股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安排。检查时限:一般以上年度和本年度为主,必要时可延伸到以前年度。检查方式:在以自查自纠为主的前提下,采用全面检查或重点抽查的方式进行。

6.各资金管理与职能股室及部门要充分提高认识,不定期认真组织与开展自查自纠;同时,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全面、准确提供年度预算、预算调整、资金收拨与使用、报表、账簿、有关文件及其他相关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全面负责;对检查提出的问题限期及时进行整改,并认真研究与采纳检查报告提出的管理建议;要严格执行《财政内部监督检查制度》,不得瞒情不报,不得提供虚假情况,严禁以任何方式推诿或阻挠各种检查。

7.财政监督检查方法、程序和步骤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责任追究制度

1.凡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的,依照本规定追究其责任。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对直接责任人、分管领导给予批评教育、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停职检查、或劝其引咎辞职等责任追究。

(1)不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省、市、县和各级上级部门指示精神的。

(2)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对上级工作部署和要求不执行、不落实、不完成的。

(3)工作不负责任,因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影响和工作延误的。

(4)不按照《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办法》履行岗位职责,造成工作失职、失误的。

(5)不认真遵守工作纪律,工作效果差、工作态度生硬、工作作风粗暴,干部与群众不满意的。

(6)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搞不正之风的。

(7)单位办公会议认为应当追究的其他情形。

3.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各负其责.教育为主的原则。根据干部群众举报反映和领导提出的意见,经局办公会研究后组织实施。

4.涉及违纪违法行为的,移交执纪执法部门处理。

5.一年内,凡受到批评教育2次以上的,均不得参加年度先进评比。

(十三)奖惩制度

1.为了进一步调动财政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推动精神文明建设不断向前发展,做好创先争优工作,每年将开展一次评选表彰活动,对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优秀党员进行表彰奖励。

2.违反党纪政纪和相关规章制度的,严格按照《昌宁县财政局干部职工绩效管理考核办法》执行。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四)治安保卫制度

l.建立健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成立以局党组书记为组长,办公室、监督检查股有关人员为成员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全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每年初由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与各股室签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年终进行考核。

2.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各股室提高警惕,增强防范意识,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切实做好防盗、防爆、防火、防电工作,确保安全。

3.加强值班工作。局机关门卫设专人值班,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坚守岗位,确保机关安全。凡节假日,视情况增加值班人员,并由局领导亲自带班,每天晚上12:00关大门,未经办公室同意外出,12:00以后回单位者一律不准开大门,早上7:00按时开大门。

4.要经常对干部职工进行安全、保密、法律法规等教育,不断增强干部职工的安全、保密意识,努力提高干部职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5.定期不定期的组织安全检查,及时研究和排除不安全的隐患。

(十五)廉政承诺制度

1.廉政承诺的主要内容

(1)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不利用职权或职务的影响为自己、亲戚或身边工作人员谋取不正当利益。

(2)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制度办事,不借选拔任用干部之机谋取私利。

(3)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不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

(4)不违反规定驾公车和超标准配备小汽车。

(5)不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出让和政府采购工作。

(6)不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7)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实行报告和申报制。

2.实施与监督

(1)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好廉政承诺,领导干部参加民主生活会,要对照廉政承诺,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2)要把领导干部执行廉政承诺情况列入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对其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3)领导干部违反廉政承诺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十六)文书信息工作制度

1.制发公文

(1)拟写公文人员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明确发文目的,收集有关资料。在拟写过程中,认真按照《国家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要求做到目的明确,内容正确,格式规范,时限严格,使公文规范化。

(2)拟写公文人员,拟写工作完成后,先送分管领导审核,再送办公室进行登记,底稿交局办公室连同发文登记一同归档,凡以局党组名义制发的文电,由局党组书记或党组书记委托的党组成员签发;以财政局名义制发的文电,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其他局领导签发。

(3)凡涉及与其他部门联合制发的文件材料,分管领导和有关业务股室要认真把关,会签发文时,原则上对方是哪一级领导会签,局内也由哪一级领导会签。

(4)文件材料由起草股室负责打印,确需向外打印的文件材料,必须由分管领导或办公室批准,未经批准擅自向外打印的,所发生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5)公文打印完成后,根据行文的规定,统一由办公室存档,并及时准确地发送有关单位,呈报有关领导。

2.文电办理

(1)对各种外来文电,收发员分别视情况进行登记后,先由办公室签拟办意见,报局长阅批,然后根据局长的批示意见分别送局其他领导,有关股室或人员办理。

(2)各方面来的文电,凡属急件,接到文电的人员必须尽快交局领导阅示,并根据领导的批示意见和文电的要求及时办理,涉及承办的工作人员必须做到急件急办,特事特办。

(3)坚持一个窗口对外,统一口径,避免误事。县委、政府及有关部门通知的会议,办公室要认真做好记录,及时送领导批阅,并按要求通知有关人员参加会议。

(4)文电传送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安全、保密。对违反有关规定,延误工作,造成影响的有关人员,视情况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5)文电办结后,年终有关股室和人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规定,做好文电的立卷、归档和保管等工作。

3.信息报道

(1)各股室要根据工作特点和职能范围,积极撰写财政信息和投送各种稿件,及时宣传财政工作情况。所报信息采用情况纳入对各股室年终考评内容。

(2)信息报道的重点是:学习和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财政部门方针、政策、文件、会议精神的情况;财政增收节支的主要措施、经验和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财政工作各项任务的完成情况、存在问题及解决存在问题的对策;培植财源,争取和实施项目的有关情况,财政改革的重要措施、办法、经验;财政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和涌现的好人好事等。

(3)财政信息及新闻报道要做到:新、实、快、深。即“新”就是要围绕信息重点,反映新情况、新经验、新问题、新动向;“实”就是要实事求是,准确反映情况;“快”就是要注意信息的时效性,做到及时搜集、整理、传递,“深”就是要认真分析研究,从大量的素材中挖掘出能反映问题本质和趋势的信息。

(4)局办公室要明确一名信息员负责信息编报工作,信息员的主要工作任务是:指导,督促、收集各股室按时间要求上报信息资料,并根据收集的资料,挑选有价值的材料编写《昌宁财政信息》,要求每月至少要编发一条财政信息;同时,做好信息材料和新闻稿件的报送、采用情况的登记和汇总,为局领导提供年终对各股室的考评依据。

(5)加强宣传报道工作,鼓励人人投稿。每个股室每年上报的财政信息不得低于5条,不足5条的给予一定的惩罚。上报的财政信息被采用的,按被采用的媒体级别给予一定的奖励。

(十七)卫生绿化制度

1.机关下院、南楼楼梯保洁、北楼卫生间清扫股室值班牌更换。由苏忠诚负责。

2.局领导办公室打扫、北楼楼梯保洁卫生间打扫及财政局责任区“门前三包”监督工作。由张良负责。

3.全体干部职工要做到爱护花草树木,凡损坏和丢失花木,一经查实,管理人员及门卫室人员要负责赔偿。

4.局内花木、草坪由苏中诚负责管理,管理人员要认真负责,适时进行浇水、打药、修剪、除草,培土、施肥,确保工作、学习环境优美。

5.局办公区和公共场所禁止放养家禽、家畜。

6.讲究卫生,做到不随意吐痰,不乱丢果皮、纸屑、烟头,冲洗车辆后,必须将污垢冲扫干净。

本规定若与原执行规定相抵触的一律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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