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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财政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索 引 号:01526410-5-04_A/2018-0313003公开目录:年度报告发布日期:2018-03-13发布机构:昌宁县财政局

昌宁县财政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2017年,县财政局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把公开透明转化为政府工作新常态,全面深化政务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让人民群众更有效地监督政府,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在优化发展环境、维护公平正义、建设法治政府、促进廉洁办事方面的作用。按照法治政府、责任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要求,进一步巩固政务公开成果,规范政务公开内容,创新政务公开形式,突出政务公开重点,有力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开展。

一、作落实情况

(一)围绕深化改革推进公开

推进政务服务公开。加快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由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逐步实现服务事项在线咨询、网上办理、电子监察。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根据上级财政部门公开内容,对会计报名流程、政府采购服务流程等工作流程和服务指南进行公开,实现办事全过程公开透明、可追溯、可核查,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二)围绕经济发展推进公开

一是持续推进经济社会政策公开。以稳定市场预期为目标,加大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方面的政策公开力度。每月向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发送昌宁县地方财政收支执行情况,了解我县每月收支情况;对《关于做好全国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普惠金融的实施意见》等政策信息在部门门户网站开设专栏等方式集中发布,增强政策公开的系统性、针对性、可读性

二是强化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全面公开PPP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项目进展、专家库等信息,做好项目准备、实施阶段公开工作,加大社会资本参与方式、项目合同和汇报机制等内容的公开力度,提高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激发社会资本的参与热情。在政府门户网站对《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运行的通知》(财金〔2016〕144号)、《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进行公开(财办金〔2017〕92号)进行公开。并公开了财政部对《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的解读。

三是大力推进减税降费信息公开。推进减税、降费、降低要素成本信息公开,在原财政局部门网站上对《关于印发云南省地方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公开进行(云财非税〔2017〕17号)、《保山市财政局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关于取消免征一批云南省地方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保财非税〔2017〕12号)、《保山市财政局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关于取消免征一批云南省地方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保财非税〔2017〕13号)文件进行了公开,方便公众查询,并充分发挥新媒体的主动推送功能,提高政策知晓度和传播率。2015年至2017年期间,涉及我县取消、停征、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26个,共为全县企业和个人减负500多万元。

四是加强国有资产运营监管信息公开。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昌宁县县属国有企业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办法(暂行)》(昌国监〔2016〕90号)切实规范县属国有企业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行为,并在原财政局部门网站上进行了公开。县国资委监管企业12户,均属于公益类企业。企业主要以承担政府的公益事业及基础建设为主要职责。其中有5个企业是投资平台公司,主要承担政府投资工作。除粮油公司,杰荣公司有少量盈利外,其他企业均亏损。尤其柯街农场认定为“僵尸企业”在2018年改革出清。领导班子的人事任免及监事会成员均由政府决定及委派,全部兼职不兼薪。公司相关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有披露。

(三)围绕民生改善推进公开

配合牵头部门提供相关信息,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四)围绕助力政府建设推进公开

一是积极推进决策公开。制定了《昌宁县财政民主决策议事制度》对议事范围、议事程序、议事规则、议事纪律进行了规定。

二是做好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对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提出的重要事项,特别是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人民政府部署的改革任务、民生举措、重点工作,细化公开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实事求是公布进展和完成情况。依法向社会公开政策落实过程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问责情况。

三是深化政府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在全县范围内转发《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预算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印发《昌宁县进一步推进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就做好全县预算公开工作提出要求,并按照要求对全县预决算公开情况进行检查。在政府网站设立财政预决算公开专栏、三公经费专栏,对全县预算单位的预决算、三公经费情况进行了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要求,除涉密部门外,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设立的预决算公开、三公经费公开专栏进行公开了全县167个部门单位预算和“三公”经费情况,占应公开预算单位的100%,开通昌宁县财政局微信公众号,对相关财政信息进行推送,预算公开更趋完整、规范。

(五)围绕扩大政务参与加强解读回应

一是做好政策解读。按照政策文件、解读方案与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三同步”要求,健全政策解读工作机制。向政府提供财政部关于政策文件的解读信息,并在网站上进行公开,对财政厅发布《云南省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实施意见、》、《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的文件解读内容进行了转发公开。

二是回应社会关切。做好财政系统的政务舆情监测工作,扩大舆情收集范围,及时了解各方关切做好回应工作。对发生在财政系统的重大突发事件、热点敏感问题已发的舆情,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有序开放、有效管理、正确引导”的要求,遵循应急预案处置流程,主动法伤、及时回应,加强正面宣传引导。

三是用好新闻媒体。运用媒体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引领舆论、推动工作。对重要会议活动、重大决策部署、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重要动态等方面信息进行公开。

二、典型经验做法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为使政务公开工作有领导、有步骤地进行,我局成立了由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明确人员,为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组织保证。在政务公开工作中,我们把政务公开与社会服务承诺相结合,把政务公开与开展政风、行风评议相结合,把政务公开与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有力地推进了政务公开工作的开展,收到了明显成效。

二是完善工作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严格的工作制度,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了《昌宁县财政局信息公开审批制度》、《昌宁县财政局信息公开更新维护制度》、《昌宁县财政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并在原财政网站上进行公开,确保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认真执行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按照《保密法》的要求,对拟公开的信息报局领导和有关科室进行保密审查后,才能在有关媒体上对外公开。

三是提高公开质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和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网站管理工作的通知》(保政办函〔2017〕73号)文件要求,县级政府部门应通过县级政府门户网站开展政务公开,原则上不单独开设政府网站,2017年7月我局已向县人民政府申请将“昌宁县财政局”政府网站迁移整合至县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不再单独开设我局政府网站。通过迁移整合部门网站,提高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质量,在工作推进过程中,结合我局实际,突出重点,创新形式,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在公开形式上,主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栏、黑板报、会议等形式定期、不定期进行公开,对一些重要政策需要全面宣传公开的事项,发文或印制宣传材料,如三农金融知识解答、阳光财政、打击防范非法传销等。

四是做好财政信息公开。推行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制度,促进单位预算执行规范管理,全县除涉密单位外的所有预算单位预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全部公开。2017年县级财政预决算和167家预算单位的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全部按要求进行了公开,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规范性和细化程度均明显提升。

三、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不足和差距。主要表现为:一是由于政务公开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在公开的时间上很难达到一致。二是由于个别科室、所负责人对政务公开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工作上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三是公开的内容不尽全面、不够及时。2018年,我们将严格按照《条例》要求,规范政务公开行为,采取多种形式、多渠道进行政务公开,进一步拓展覆盖面,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事项作为公开的重点,进一步加大网上公开力度,接受全社会的监督,把政务公开办成一个群众满意的民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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