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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林业局会议制度

索 引 号:01526403-3-06_B/2018-0313012公开目录:公开制度发布日期:2018-03-13发布机构:昌宁县林业局

昌宁县林业局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推进林业工作,推进机关效能建设,促进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结合林业工作特点和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局党委会

(一)议事范围:传达上级的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和重大工作部署,研究贯彻执行的意见和措施;研究确定全县林业工作中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对全县林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作出决定;对重大事项、重要干部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审批和大额资金的使用作出集体决策。研究决定局机关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廉政建设等方面的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推荐、提名和任免干部;讨论制定干部职工考核奖惩等方面的重要规章制度;以局党委名义向市局党组、县委请示报告工作,向局属党组织发出指示和重要文件;其他必须由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

(二)会议召集:党委会一般每两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或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时,可由书记委托副书记或其他党委委员召集并主持。

(三)会议议题:党委会议题由党委书记确定,或由其他党委委员提出,经书记审核同意。会议议题及有关材料,应在会前送达各位党委委员。

(四)参会人员: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重大问题及干部人事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党委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根据议题内容指定。

(五)决策程序:党委会要严格按事先确定的会议议题和议程进行。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在会上临时动议。党委会决定事项,应先进行充分讨论,各位委员要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相关人员向党委会汇报工作,要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党委会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表决时,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委委员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会议决定多个事项,应逐项表决。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表决方式,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

(六)会议记录:局党委会议记录,由局办公室主任承担,或由会议主持人指定人员记录。记录人员要对会议议题、会议时间、会议地点、出席人员、发言、表决等情况如实记录,并对会议内容、讨论情况严格保密。对有重大决定事项的会议记录,要经会议主持人审阅签字。

二、党政办公会

(一)议事范围:传达贯彻上级党委政府及林业部门的有关决定和指示精神,研究部署贯彻落实工作;分析林业工作形势,研究部署全局性、综合性、阶段性工作任务;研究、决定日常工作中的重要事项;讨论决定拟召开的重要会议、拟发出的重要文件;讨论系统内计划安排、资金使用、项目投资等有关事项;讨论决定县林业局各类表彰奖励事项;研究其它需要党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二)会议召集:党政办公会议由局长主持,也可由受局长委托的其他班子成员主持召开;党政班子成员参加,局办公室主任列席,有关二级单位负责人和其他相关人员根据需要可以列席会议。党政办公会议每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三)会议议题:党政办公会议题由局长或书记提出,也可由其他班子成员和有关二级单位负责人提出建议,由局长或受委托人确定召开。需要办公会讨论的事项,有关材料统一送交局办公室,局办公室应在会前发送与会人员;与办公会讨论议题有关的单位分管领导和负责人,应对讨论事项提前作好准备,并根据会议主持人的要求向会议汇报、回答有关问题。

(四)决策程序:党政办公会议实行局长负责制,在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由局长做出最后决定,由受委托人主持召开的,由受委托人作出决定,会后及时将决定情况报告局长。办公会议的有关决定,必须认真执行,不得擅自改变。如在执行中遇到重大问题确需改变原决定的,应及时向局长报告,由局长作出决定,并在下次办会议中进行通报,必要时可重新讨论决定。办公会议由局办公室负责会议通知、会议记录、草拟会议纪要。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局办公室协助分管局领导督办。参加列席会议的人员,应当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会议讨论的涉密事项。

三、局长办公会议

(一)议事范围:传达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及业务主管部门的重要决定、决议和重要会议精神;研究部署或总结单项性、阶段性的工作;听取各二级单位工作汇报、意见和建议,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通报局内重大事项推进情况和督察督办情况;其他应由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二)参会人员:局长办公议由局长召集主持,必要时也可由局长委托副局长主持,相关局班子成员、二级单位负责人参加。局长办公会议根据工作情况,可随时召开。

(三)会议要求:局长办公议由局长根据工作开展情况确定召开,也可二级单位负责人提出,经分管局领导审核同意后,报局长确定。局办公室负责局长公办会议的组织工作和会议记录。会议议题所涉相关业务科室配合局办公室负责局务会安排布置和督察落实。参会人员必须严肃会议纪律,遵守保密制度。

四、局领导班子碰头会

(一)会议召集:碰头会由局长或书记主持,局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参加,每周一早上8:00在局长或书记办公室集中开展。

(二)会议内容:班子成员通报分管工作当前开展情况及本周工作计划、安排。

(三)会议要求:局领导班子主要针对比较紧急的事项进行安排,但班子碰头会不能代替党委会、局务会、局长办公会。

五、局机关干部职工大会

(一)会议内容:学习传达上级有关方针政策、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对机关干部职工进行形势、政策的宣传、教育和业务知识与技能培训;通报有关事项,安排有关工作。

(二)会议组织:会议由局办公室牵头组织,局领导班子成员轮流主持,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参加。干部职工大会每两周召开一次,与机关干部职工单周集中学习一并进行。

(三)会议要求:坚持会议签到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会议签到,并做好会议记录。机关干部职工全年3次以上无故不参加会议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并纳入干部职工年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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