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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水务局信息公开指南

索 引 号:01526402-5-06_C/2018-0313011公开目录:信息公开指南发布日期:2018-03-13发布机构:昌宁县水务局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昌宁县水务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本单位向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本单位机构设置、职能范围、联系方式;

2.本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3.本单位履行的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办理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4.本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的规划;

5.本单位实施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有关情况;

6.本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7.本单位招聘录用事业人员情况;

8.其他依法应当向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的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昌宁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http://www.zzxcpxw.com)上查阅或者直接搜索信息,也可以到县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查阅(办公地址:田园镇右甸南路2号)。

(二)公开形式

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现场查阅两种形式,同时还采取电子屏幕、昌宁电视台、印刷物等辅助性公开形式。网上公开的网站为365bet网上平台站(网址:http://www.zzxcpxw.com);现场查阅地点为局办公室。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应当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单位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局申请获取,除特殊情况外,本单位将予以提供。

(一)受理申请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昌宁县水务局办公室;办公地址:田园镇右甸南路2号;办公时间:8:00-11:30,14:30-17:30,工作日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875—7130732;传真号码:0875—7130732;电子邮件:cnxsljbgs @163.com;邮政编码:678100。

(二)申请受理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应当填写并递交《昌宁县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该表可在昌宁县水务局网站下载或到本局办公室领取)。书写确有困难的,也可以提出口头申请,由工作人员当场记录,并由申请人确认。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昌宁县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或拒绝提供身份证明的,视作无效申请。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当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若有可能,应当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受理审查。本单位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要求申请人补充或更正。

3.申请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能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及时予以登记并出具回执。

4.答复。本机关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须经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四)费用

受理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具体标准按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业务。

(三)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在出具《申请表》登记回执后,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处理:

1.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来办理申请事项,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一事一申请。

3.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监督电话:0875—7130221,田园镇龙井社区南门街8号,邮编:678100。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中的任意一个部门或多个部门投诉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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