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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公安局2017年政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索 引 号:01526398-9-16_A/2018-0313001公开目录:年度报告发布日期:2018-03-13发布机构:昌宁县公安局

2017年以来,昌宁县公安局始终坚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评议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统筹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7年以来,全县公安机关在县委、县政府和市公安局党委的坚强领导下,以建设平安昌宁为主线、打造“四型”队伍、夯实基层基础、创新社会管理,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各项工作取得新发展。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多措并举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2017年昌宁县公安局信息公开工作,在县委、县政府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全局中心工作,以健全机构、完善制度为有力抓手,积极稳妥地推进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充分发挥了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积极作用;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有效地遏制了消极腐败现象,落实监督制度。

(一)完善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效推进,我局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警令部,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推进。有效确保我局信息管理系统的正常运行,切实把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丰富公开内容。按照《条例》规定的范围,我局对各部门上报的信息进行梳理,经领导审核公开,极大地丰富了公开内容,进一步满足了社会需求。

二、主动公开的情况

公开的主要内容。政府公开制度能否落到实处,关键在于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我局在抓好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和组织工作的同时,下大力气抓好监督检查和落实工作,把强化监督、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贯穿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每个环节。我局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本单位职能范围、为民服务、法律法规、动态信息等公开到位、更新维护及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电子化率达100%。

三、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和减免情况

2017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未发生收费和减免情况。

四、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申述情况

截止2017年底,我局未收到过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诉讼和申述情况。

五、主要问题改进措施

(一)存在问题。一是我局涉及警务信息多不适宜向社会公开,导致工作动态类信息公开数量较少;二是我局业务人员对网站熟悉程度不够,导致信息更新不及时;三是网站建设功能模块与实际业务不能完全对接,部分信息分类模糊,建议加强功能模块的完善;四是网站不健全,我局部分模块不能自主修改,导致部分信息不能公开。

(二)改进措施。一是加强学习,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业务人员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责任感,按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好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二是强化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督促检查,及时更新、上报信息,确保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效率。三是继续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长期的动态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所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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