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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环境保护局关于2018年高考期间严格控制环境噪声污染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8-06-05 浏览: 作者: 来源: 打印正文

2018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将于6月7日、6月8日两天进行,为防治噪声污染,保证考生在高考期间有一个安静的学习、休息和应考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18年高考期间环境噪声监管事项通告如下:

一、一切噪声源排放噪声必须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内,严禁超标排放。

二、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禁止在12:00至14:30、18:00至次日8:00从事产生噪声、振动的室内装修活动。

三、禁止午间12:00至14:30、夜间22:00至次日凌晨6:00在居住区、文教区、混杂区进行任何产生噪声、振动超标的活动(包括浇灌混凝土、打桩等施工作业)。

四、高考期间,考场周边500米范围内实行全天禁噪,禁止一切产生噪声污染的作业。

五、文化娱乐场所、餐饮业及其他商业活动场所要加强管理,确保边界噪声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六、工业企业要加强生产管理,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七、高考期间,县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将加强现场监督,组织巡查,严格执法。对发现违反规定造成噪声扰民的行为,依法予以严惩。

工业噪声污染投诉电话:12369

特此通告

 

 

昌宁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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